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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无牌皮包摇身一变爱马仕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
时间:2023-12-04    来源:义安区法院    点击数:8495

    近日,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数件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的案件。其中一个案件“引人注目”,他竟披着“爱马仕”的外衣,实际却是个无牌产品。

案情简介

2022年以来,被告人易某伙同被告人周某1经营一家名为“unclebench原厂皮定制”的淘宝店铺。店内主要销售假冒爱马仕、香奈儿等品牌皮包。易某在微信或淘宝平台联系客户,周某1负责联系上游供货商。上游供货商将相应款式的皮包打标之后邮寄给客户,其中爱马仕的供货商主要是被告人谢某和周某2,已核实的非法经营数额为227970元。被告人谢某、周某2在接收到被告人易某、周某1下单的订单后,从他处购买相应款式的皮包(未印制爱马仕品牌的商标)。在收到皮包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金属扣上打上“爱马仕”商标并且雇佣他人在白板皮包的包口、包袋、内饰等位置打上“爱马仕”品牌的商标并销售给被告人易某、周某1,非法经营的数额为82000元。

法院判决

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谢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零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被告人周某2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被告人易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,缓刑二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被告人周某1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,缓刑一年零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
法官普法

 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条“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第二百一十“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本案中,被告人谢某、周某2将无牌皮包通过印制“爱马仕”品牌商标的方式,冒用该品牌进行销售,非法经营数额达八万余元,情节严重,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被告人易某、周某1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仍购买并出售,情节严重,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各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,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。 

未来展望

      接下来,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,不断适应时代需求和技术变化,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,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障,保护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权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
    (童 玲)